【项目结题】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浏览:8375次发布时间:2023-12-07 15:18:31来源:本站
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位老师:
为做好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范围
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。
二、结题要求
参照《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第四款。
三、需提交的材料
(一)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。申报者需登陆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(124.225.62.14)的结题申报平台提交《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、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》及相应研究成果佐证材料。
(二)申报者参照《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:
1、项目《申请评审书》、批准项目文件扫描件、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、《结题报告书》、《变更申请表》各2份;
2、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2套(包括成果扫描件,核心论文检索证明,奖励证书,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用证明,推广、应用介绍等);
3、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(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,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);
4、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。
四、提交说明
1、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于2023年12月25日前通过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(124.225.62.14)提交。
2、纸质材料请按要求装订成册(加蓝色封面,一式二份,具体装订见附件2),于2023年12月26日前送至科研处322室。
五、其他要求
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,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,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同类课题。
科研处联系人:梁美恋,联系电话:65520385。
附件:1、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
2、结项材料统一格式
科 研 处
2023年12月7日
附件下载:附件1-4.zip